办停热得抓紧啦 还剩一周时间

24.09.2015  12:28

  今年申请办理停热的家庭,请抓紧啦,还剩一周时间,全市截至9月30日停止受理,过期不给办。符合条件的市民想申请停热,请马上向所属供热公司书面提出申请,口头申请无效。市供热办相关人士表示,申请办理停热的用户,仍需交纳全额热费30%的热能损耗费。

  据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市相关供热条例,分户供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停止用热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所以市民需在9月30日前向供热企业申报停止用热申请。逾期申请的,热企有权拒绝,不予办理。同时,对于符合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该与申请停热用户签订停止用热协议,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

  申请办理停热过程中,如果市民图省事,想口头或者以电话形式向供暖企业提出申请是不可以的,必须书面申请才有效,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双方供热过程中出现的争端,保护双方权益。对符合条件的热用户,热企应该提供制式申请书,给予办理,如果供暖企业拒绝,市民可向辖区供热办举报;如果对于供暖企业拒绝办理停热答复有异议的,市民也可前往区供热办或市供热办进行裁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停热期间,停热用户应做好室内供热设施和上水、下水、燃气管道等公共设施防寒保暖,因停热造成冻害和其他住户损失的,由停热用户负责赔偿。

  另外,申请停热本人因在外地或生病不能前往办理,别人是可以代替申办停热的,但需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新闻链接

  申请停热携带什么材料?

  1. 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证。

  2. 新购住房未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住房合同。

  3. 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身份证明。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停热?

  1. 非分户供热用户。

  2. 分户供热用户控制阀门在用户室内等不具备停止用热控制条件的。

  3.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

  4. 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