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办公证的当事人需要带三类材料

05.05.2016  10:47

公证员提醒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千万别“空手”来公证处,一定要带好办理公证需提交的相应材料。那么,哪些是必备的,哪些又是需要补充提交的呢?

【第一类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通常是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除了常规的户口簿、身份证外,有效的护照、台胞通行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军官证、警官证等都是有效的身份证明。另外驾照、医保卡、老年卡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身份证明使用。

【第二类是跟所申办的事项有密切关系的材料】 通常是一些财产证明或法律关系的证明。诸如房产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死亡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等。这些证件或材料往往具有独一性,如结婚证是自然人夫妻关系的唯一有效证明,户口簿、档案材料都是辅助证明材料。

【第三类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辅助证明材料】 往往是经过公证员的审查,在法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要求提供的,对所申办的公证事项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通常是档案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等。

公证员提醒大家,即便是去做初步咨询,最好也带上一些基础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等,便于公证员给出准确的咨询意见。

(来源: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