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佳木斯中院高效实质化争议 司法为民解难题

09.10.2021  22:31


    近日,佳木斯中院调解结案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获得75万元赔偿款。调解作出后,上诉人特送来感谢信——“历尽千辛万苦,破解多年难案”,向法官致谢,为佳木斯中院点赞。

    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上诉人吴分批借给第三人周某借款共计64万元,周某以其四套房屋作抵押,并在被上诉人某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他项权登记。由于周某未按期还款,吴某提起诉讼。在胜诉后执行该抵押房产时,案外人孔某、兰某提出执行异议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他项权证。当地法院判决撤销了行政机关办理的案涉他项权登记,致使吴某的债权无法得到保障,多次提起诉讼和信访。

    在立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了解情况,通过庭审调查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厘清了案件涉及错综复杂的行政、民事法律关系,并与行政机关一同做第三人周某的工作,促使其偿还借款,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周某给付了借款及利息75万元,解决了困扰上诉人吴某多年的欠款问题,从实质上化解了行政争议,受到各方当事人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