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办理从速 特殊专班提前介入 大庆市检察机关采取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模式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情案件

19.02.2020  21:31

  “高新区院报告:李某某以贩卖口罩名义涉嫌诈骗案件已经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让胡路区院报告: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曹某等二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已经受理……”

连日来,黑龙江省大庆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战线每天都会定时召开政务微信视频会议,听取各县区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情况,特别是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大庆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的打击重点和要求。同时,市检察院注重加强对下指导,快速启动了全市检察机关应对机制,抽调两级院刑事检察精干力量,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快速反应,集中指挥、集中力量,优先办理。

各县区检察院听令而致力,均成立了特殊专班,由主管刑检副检察长带头,主动与辖区公安分局沟通,对涉疫情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实现无缝对接。

为保证每起案件办理质效,从每起涉疫情案件提前介入那一刻起,检察机关就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协同办案模式。检察官详细列出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每起涉疫情案件立得准、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住。


        通过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有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从最初的拒不认罪转变到后期的真诚悔罪、主动认罪认罚,依法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以虚构原由、虚构事实贩卖“口罩”诈骗案,因提前介入工作准确充分,实现了2小时批准逮捕、8小时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最大化保证了涉疫情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有力打击了非常时期的非常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大庆市两级院党组班子都积极带头办案,发扬关键时刻担起来、冲上去的优良作风,一同共克难关。大庆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廉每案必听汇报,指导如何从法律和社会两层面取得执法效果;副检察长金莲子组织召开案情会商会,沟通协调司法鉴定等事项;刑检业务负责人直接带领基层院业务骨干,逐案办理,逐案突破……

截止目前,大庆市检察机关已对公安机关立案的11起涉疫情防控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同步高效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已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并经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人。

“办理案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需要通过案件警告那些企图借着疫情时期牟取不义之财的不安定分子: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姜廉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期,检察机关要通过办理案件安抚群众,让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不紧张、不慌乱,为打赢这场战“疫”,为社会安定有序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