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办理婚姻公证不再需要出具证明

11.12.2015  08:28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从昨天起,哈市公证机构使用市人口信息共享系统对当事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进行核查,通过婚姻信息共享,当事人办理婚姻公证不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

  2015年9月21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涉台和涉外的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外,哈尔滨市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于继承、委托、赠与等公证事项和大量的涉外公证都涉及到夫妻财产关系,在办理这些公证时,按照《民法》、《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证机构仍然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以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面对这一矛盾,市司法局开展部门间信息核对,主动与市民政局沟通,并提出了以信息核对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市司法局了解到哈尔滨市人口信息共享系统汇集了公安、人社、民政、工商等11个部门的数据,已经基本具备部门间信息核对共享的基础,能够支撑婚姻登记信息核对的需要。为此,向市政府申请,并在政府的协调和支持下,为公证机构开通了(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