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时间限制

16.06.2016  17:59

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上流传一种说法:今年的6月30日以后就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时间限制。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我省而言,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都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一是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是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三是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四是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符合上述四种规定离婚或丧偶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该负责人还强调,为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还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便民八条”工作要求,为办证群众提供承诺、代办等服务。

 


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