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规范污水处理费管理

26.06.2015  17:24

为支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安全,市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管理。

一是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主体及责任。明确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市水务局负责征收,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二是规范污水处理费收支管理。缴入市级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市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依据市水务局核定的污水处理企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采取集中支付方式,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污水处理服务企业。

三是建立污水处理费预决算管理机制。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同时,根据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纳入市本级财政决算。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