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4.01.2017  13:09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

  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推动黑龙江振兴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现就我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持续贯彻落实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围绕“抓覆盖、打基础、有作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黑龙江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地位作用。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总体呈现面广量大、社会影响力大等特征,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着眼于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3.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不断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切实履行好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六项基本职责。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工作保障不够到位等难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努力使社会组织党组织体系强起来、党员干部队伍强起来、党的工作强起来,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4.健全工作机构。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县两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机构的通知》要求,落实人员编制,保证工作力量。街道、乡镇党建工作服务站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5.理顺管理体系。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工作指导。需要建立行业党委的及时建立行业党委,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指导体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

  6.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重要问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建立直接联系机制。县级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

  三、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7.推进党的组织有效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组织结构紧密、党员人数较多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按行业相近、产业相通的原则,依托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或同类型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可以按区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各类园区、街区、楼宇等区域,统一建立党组织。

  8.拓展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可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可依托乡镇街道党建工作服务站或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开展党的工作。

  9.加强动态管理。建立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加强对新建立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巩固覆盖成果,防止边建边散。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登记和审批机关应同步采集员工信息,摸清党员底数,具备组建条件的,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开展。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0.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可以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派,可以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中选任“第一书记”,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11.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和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都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可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后备干部、退休的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和其他热爱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指导员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为其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12.加强教育培训。将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基础培训、业务部门行业培训的原则,分级分层抓好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每年对党组织书记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新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在完成任前培训后上岗。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统筹培训资源和师资力量。探索开展网络培训,根据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通过手机等终端随时查阅学习,实现点对点、差异化培训。

  13.强化管理和激励。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对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适当津贴。注重推荐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须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意见。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五、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

  14.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党组织活动应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在服务社会组织中加强政治引领,在助力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宣传、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保证健康发展。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制度,帮助社会组织科学决策,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鼓励把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15.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积极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推动社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规划,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注重做好各类领军人才的工作,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

  16.引领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把党的政治要求转化为社会组织的文化理念,把先进文化、优良传统转化为社会组织发展的精神动力。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引导职工群众将服务理念、发展追求、职业道德内化于心,树立行业新风尚;强化阵地意识,坚决抵制非法宗教和敌对势力的侵蚀渗透,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7.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网络教育培训和互动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和承诺践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实行计划单列、重点倾斜等方式,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1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派党员干部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生活、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督导、定期通报情况等手段,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六、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9.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主业主责意识,加强研究谋划,及时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具体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20.强化基础保障。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有关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返还。各级党委留存党费的支出,每年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党务工作者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上级党组织还可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鼓励。社会组织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21.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实行目标管理。通过专题推进、重点督办、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实践探索和创新。加强舆论宣传,总结推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

  各市(地)、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