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系统联合合作开展融资担保经营服务工作的通知

04.11.2015  11:47
  

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为“三农”服务的专业化融资担保机构和省供销社“千亿元”发展战略要求,省社发起设立了黑龙江丝路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担保公司”)。丝路担保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融资性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等。丝路担保公司是以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导的、政策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走市场化发展道路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以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以扶持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生活为目的,重点为涉农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自然人提供“简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融资性担保服务,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成为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为加强系统联合合作,打造上下一体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抓住历史机遇,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金融板块。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省社围绕落实《决定》精神,积极探索并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要抢抓历史机遇,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合作金融的探索与尝试,积极参与农村融资担保业务,解决农村地区涉农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自然人有效担保不足、担保方式单一带来的融资难问题。
      二、要加强联合合作,打造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的金融体系。《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社统一战略部署,结合本地金融服务需要实际,发挥系统优势,加快与省社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打造供销合作社上下贯通的金融体系。
      三、要加快业务对接,开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业务代理。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省社融资担保业务发展规划,创新性地开展本地融资担保服务。为尽快做大做强融资担保板块,省社支持丝路担保公司依托市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网络,在各市县设立融资担保业务代办点,全力打造融资担保业务网络,拓展丝路担保公司金融服务的市场覆盖面,努力成为全省农村融资担保市场的主力军。请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合作意向的务必于11月5日之前与丝路担保公司联系对接(申报条件与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同时,请各市(地)、县供销合作社将当地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客户积极向丝路担保公司推荐,共同做好融资担保业务,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省社联系人:毕磊
      联系电话:0451—84612923
      丝路担保公司联系人:刘泰山(13904636815),高志伟(18745127677);
      联系电话:0451-84610682,0451-84610578
      传真:0451-8461032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站: www.hljsldb.com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二道街18号
      邮编:150010

      附件:1、各市(地)、县供销社设立业务代办点的相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2、丝路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受理条件。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