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6.01.2016  08:45

  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可或缺。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以来,我省在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中,将经营主体创新作为首批五大改革任务之首率先启动。全省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做了大量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一大批现代综合经营性农民合作社(现代农机合作社)的迅速崛起,已经成为全省现代农业的一大特色,成为全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亮点,得到了汪洋副总理等领导和业内专家的高度肯定,被农业部批转在全国推广。日前,就取得这一成绩的主要经验做法及下步如何更好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记者专访了省农委副主任李连瑞。

  李连瑞说,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委办公厅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意见》,在用地、涉农项目、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上明确了具体扶持政策;创新了农业补贴方式,明确各类农业补贴增量部分重点投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集中扶持农民合作社农机装备更新和烘干设施建设等;同时,大力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农民合作社规范社创建方案,明确了示范社、规范社评定标准和政策扶持范围;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家庭农场认定工作,有效推进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目前,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7.9万个,家庭农场(大户)发展到10.6万个,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通过土地流转和入股经营,带动全省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389万亩。其中,全省现代综合经营性农民合作社达到1224个,入社社员22.1万户,入社土地1223.7万亩,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773万亩,实现代耕作业3292万亩。综合经营性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平均拉动粮食增产15%左右,好的达到20%以上。同时,全省综合经营性合作社让近40万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通过发展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实现了多渠道增收,合作社成员户均增收3万多元,人均纯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0%以上。

  刚结束不久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这无疑对农业生产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李连瑞感到非常振奋。他说,当前消费者不仅需要充足的农产品供给,更呼唤品质优良、安全健康的食品供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呼唤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要求农业生产必须面对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是这一生产组织方式的有效载体;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地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抓手和有效载体。

  李连瑞说,从我省实践看,家庭农场(大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有特点,各有所长,各有各的适应性。而在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应重点发展现代综合经营性农民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坚持以入社土地为主分配;坚持国家投资所得收益平均分给当年成员;坚持财产明晰,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坚持民主管理、进出自由,使出地成员和出资成员形成了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体现了合作社“合作”的本质属性,生命力非常旺盛,可以说代表了我省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下一步,我们将在发展家庭农场(大户)、农业企业的同时,把大力发展综合经营性农民合作社作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组建综合经营性合作社。本着“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在规范种植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现代综合经营性农民合作社,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尽快使其成为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主导力量。二是开展规范化创建。继续完善《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示范社建设标准》,深入开展示范社和规范社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名录,加快培育一批省级、市(地)级综合经营性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三是组织开展包扶活动。建立市、县包扶指导合作社制度,组织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农业部门班子成员包扶合作社,重点对土地入社、国投资产量化、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同时,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对合作社开展技术包保,及时解决技术难题。四是实施政策激励。对于省级示范社、规范社的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在建设智能化育苗车间、增加烘干设备、建设仓储设施和扩建补充装备、低息贷款等方面将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步伐。(记者张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