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历程:被驯化的,都是自愿的

19.10.2015  16:58
  [ 摘要 ]比起报若无依的野外生活来,狗在与人类相处的过程中获得了更加稳定丰富的食物来源,更加舒适温暖的安身环境;而人类则得到了一个能干的伙伴。

  每当我走在院子里,看到别人家牵领的小狗憨态可掬,不禁心生怜爱,也由此感慨人类与动物的亲密关系。它们,仿佛代表着整个动物界与人类的美好关系。

  正是因为每天都看见狗——这种离人类的城市生活最近的驯化动物,我才常常想到人类在大自然中的地位,以及我们与万千物种的关系。

  但是,当我看到两只小狗路上相遇,那样一股亲热劲(当相互陌生的主人把它们各自拉开,它们还恋恋不舍地不断回头),也不免使我想到:它们并非生活在自己家里,也并不是和自己的亲人、自己的种族生活在一起。它们分散地生活在人类的家庭里。尽管受到百般宠爱,但它们仍然整体上是人类的奴隶。这也许是所有驯化动物的共性,无论它们是像牛马一样流汗卖力,还是像宠物狗一样养尊处优。

  然而,与我的上述感触不同,退休前曾在大英博物馆任罗马-不列颠展览馆馆长的凯瑟琳·约翰斯女士,对于人与狗的关系则看得更为平等。她在图文并茂的《狗:历史、神话、艺术》一书中写道:

  “互利模式是促使人类和狗走到一起的一个关键因素。……比起报若无依的野外生活来,狗在与人类相处的过程中获得了更加稳定丰富的食物来源,更加舒适温暖的安身环境;而人类则得到了一个能干的伙伴。……”

  她甚至认为:

  “狗这一物种具有与生俱来的智慧与好奇心,这让我们不得不慎重地思考:一定是人驯化了狗吗?可以绝对排除狗驯化人的可能性吗?狗曾经驯化过人这种念头虽然让人觉得别扭,但我们不应回避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那就要看“驯化”意味着什么了。我们之所以感到“狗驯化人”是一种别扭可笑的念头,是因为在汉语中“驯化”这个词本身就包含着人对于野生物种的支配地位和某些野生物种对于人类的臣服地位,在西文中恐怕也如此。但是,在进化论所揭示的万千物种的相互关系中,却并不一定如此。这是本文的“后话”。

  那么,这些令人怜爱的小狗又是如何走进人间的呢?

  说起来那就太久远了——

  “早在1.4万年前,狗就成为了一个被人类驯服的物种。”狗与人类的渊源可以一直追溯到史前时期,可是没人——也许永远不会有人——确切地知道人类族群何时、何地、为什么、以何种方式,与狗首次缔结了这种所谓‘驯养’的双向社会契约。”([英]凯瑟琳·约翰斯:《狗:历史、神话、艺术》)

  而按生物学家道金斯博士的说法,狗就是没有跑开的狼。

  为了说明从狼到狗的驯化过程,道金斯博士引入生物学家观察到的一种规律,即动物的“安全距离”:

  “任何给定情况下的任何物种,都有一个最佳的安全距离——介于太冒险或鲁莽的最近距离,和太散漫或规避风险的最远距离。当危险降临时,逃离得太晚的个体,更容易被杀死。不过,虽说我们未必会想到,但也有逃离得太早这种事情——太浮躁的个体从来没有享受到一次饱餐。”

  “而如果你从来没有去冒险觅食,或到水坑里喝水,无论如何你都会死于饥饿或口渴。”([英]理查德·道金斯:《地球上最伟大的表演》)

  ——也就是说,按照进化论适者生存的原理,那些安全距离过长的动物早就死了,因此它们的基因没有能够流传下来。

  道金斯让我们想象狼的一种处境:

  “野狼在村边垃圾堆中觅食。其中的大多数,害怕人类投掷石块和长矛,因而保持一个很长的安全距离。只要有一个人类出现在安全距离内,他们就会全速冲进森林里的安全地带。但也有少数个体,由于遗传基因的偶然性,碰巧有一个稍短于平均值的安全距离。它们愿意承担轻微的风险,这让它们获得了比它们更厌恶风险的竞争对手更多的食物;我们应当说,它们是勇敢的,但并不鲁莽。随着一代一代的发展,自然选择偏袒一个越来越短的安全距离,直到到达狼真正受到人类扔石块的威胁的那个点上。”

  道金斯并没有说,在这个点上狼就变成了狗。在那个点上,狼还是狼,但是,如果越过了那个点呢?

  正是因为狼群中的一些个体自主地缩短了与人类之间的安全距离,生物学家科平杰认为,它们也自主地脱离了狼群这个物种,“把自己变成了狗:村狗、流浪狗,或许是澳洲野狗”,而“人类育种家最终培育的狗已不再是狼”。([英]理查德·道金斯:《地球上最伟大的表演》)

  这么看来,有人说“狼是不可以驯化的”,这在逻辑上仍然是成立的。狼也许的确不能驯化,但是,当一部分狼偶然走出狼群,变成了另外一种野生物种走向人类的时候,那就不一样了。

  (狼群)

  现在,我走在自己小区的园子里,有一条小狗擦着我的裤脚迎面走过。我意识到:经历上万年的进化——驯化历程,这只小狗与我的“安全距离”刚好为零。它一点也不怀疑我是一个“坏人”,可能伤害到它。这不是因为它的小脑袋瓜有多么聪明或多么简单,而只是因为:这只小狗与人类之间的亲密关系,作为自我驯化和人工驯化的结果,已经在上万年的基因遗传中注定了,尽管这只小狗自己对此懵然无知,它只是因为接受了古老基因的暗示而生来就熟悉这样一种奇妙的物种关系。

  道金斯说:

  “类似安全距离的这类进化,是狗驯化的第一步;这一步的实现,靠的是自然选择,而不是人选择。缩短安全距离,是一种可被称为‘驯服性增加’的行为措施。在这个过程中的这个阶段,人类没有刻意选择最温顺的个体来培育。在这个早期阶段,人类和这些早期的狗之间仅有的相互作用是敌对的。如果狼被驯化了,它也是自我驯化的,刻意驯化是后来出现的。”

  在我理解,所谓“自我驯化”,其实无非是进化论中“自然选择”这个核心概念的修辞化表达,即:一部分偶然缩短了安全距离的狼,因为获得了更多地接近人类(遗弃)食物的机会,因而获得了更多的生存机会。因此,包含着“缩短了的安全距离”的基因也就获得了更广泛的遗传。而在这种广泛传播的基因中,不仅包含了一个野生物种自身更多的生存机会,也包含了更多与人类接近的机会,以及与人类的亲近感。沿着这个方向持续移动,再加上后来人类主动的驯化和育种,这一部分生物的后代就终于远离了“狼”这个物种,而成为新的物种——也就是狗。

  驯化——野生动物接近人类、服从人类的历程,如果从“心理”的角度考虑,似乎充满神秘。但是,放在整个大自然的万类霜天之中,“驯化”现象,不过是反映了被达尔文进化论所揭示出来的物种演化的基本原理。

  道金斯所描写的狼“进化”为狗的历程,相对于渺茫难考的历史来说,已经足够具有想象力了。而奥地利动物心理学者康拉德·洛伦茨则以更为生动的文学笔法描写了狗的另一个祖先——远古时代的豺是如何走近人类的。在《狗的家世》这本书的第一章《人与狗的渊源》一开头就描写道:

  “一小群衣不蔽体的野蛮人正在穿越平中茂密的草丛……”

  这是一个在荒野中行进、生存艰辛的人类祖先的部落。而“豺正紧跟其后。跟着部落行进的足迹,搜寻被猎杀动物的残骸,并在夜里绕着他们的营地围成一圈”,尽管“人类与令他们厌烦的跟随者之间毫无友谊可谈,任何敢靠近火堆的豺都不会免于猛烈的攻击”,但是,“豺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类是有帮助的;它们的存在使人类不用另设守卫,因为猛兽一旦靠近,它们的叫声就会让人类意识到侵略者就在不远处。”。

  终于,直到有一天,部落首领有意识地在地上留下了一块肉。“他只是凭直觉地做出这个举动,希望豺能离他们近一些。”而到了这个首领的“曾曾曾孙之后”,则在一次对野马的围猎中,他突然做出了一个从未有过的举动:“撕开仍在抽搐的母马腹部,扯下一部分肠子,直接将它扔到了豺的旁边。”——因为,跟随着人类部落的豺,也自觉参与了围猎。

  也许正是在想象中的那一个历史时刻,人类与这样一个来自荒原,却最终走进人的家庭的新的物种的关系,就确立了。

  这是另一个版本的历史想象,但同样包含着“安全距离”的原理。

  当然,这位文学家似的动物心理学家还描写了此后不知多少年另一个偶然的、更加温情的历史时刻:一个原始人类的男人在自家小女孩强烈的央告之下终于把4只毛茸茸的小狗仔领回了家里陪伴她。

  这位作家用三个想象出来的历史情境,表达了人类与一个后来成为狗的野生物种在漫长的历史年代里逐渐地、偶然的接近历程。文学化的描写,在这里突出的正是偶然。因为偶然——一个物种离开原来的规定性,正是物种演化的基础。在进化论的意义上,偶然,是普遍的。所有物种的变迁都出于偶然。而物种变异,正是自然演化的机会。

  在更普遍的意义上,上面的故事也表达了已经成了进化论常识的物种间的依存关系。这种关系被道金斯如此温情脉脉地表达:

  “昆虫,通过选择光顾最有吸引力的花,无意中‘培育’了花的美丽。同时,花则培育了昆虫授粉的能力。而且,我们已经表明,昆虫培育花,使其拥有高产量的花蜜,就像奶农培育产奶量高的荷兰奶牛。”

  它们反映着不同物种在自然中普遍的依存关系,并在这种依存关系中相互改变着,就像昆虫与花的关系相互改变一样,人与狼(或豺)之间相互培育的互动关系虽然最初肯定更为紧张,但本质上也一样。

  在进化论的阐释体系中,“自然选择”这个核心原理就包含着物种之间这样的关系。而人工选择(培育或驯化),不仅是作为一个用来说明“自然选择”的类比性的对象,而且与自然选择是同一原理。用道金斯博士的说来说,就是:“园艺师作为香花美朵的培育者,和他们自然界的‘同行’非常相似——这些‘同行’包括:蜜蜂和蝴蝶,蜂鸟和太阳鸟。”

  只是当相互培育的一方是具有意识能力和价值目标的人类时,自然选择才成了人工选择。

  当然,无论他们的祖先是狼还是豺,在狗走向人类的历程中,确实存在过一个过渡的性的物种:野狗——就是离开了狼,而还没有进入人类家庭的物种。

  狗是少数从荒野走进人类社会的动物之一。这条路非常艰难。演化生物学家贾雷德·戴蒙德教授在《枪炮、病菌与钢铁》一书中说:“在全世界作为驯化候补者的148种陆生食草类大型野生哺乳动物中,只有14种通过试验。”

  那么,那些被生物学家高尔顿说成是“注定要永远野生”的134种至今没有被驯化的动物,具有什么样的特性呢?戴蒙德教授列举了多种原因:食量大——你喂养不起它们;生长速度慢——你等不起它们;“圈养中的繁殖问题”——不愿意当众性交,或者性交的程序比较复杂;“凶险的性情”——吃人、咬人,野性难改。除了上述等因素之外,还有一样,就是“容易受惊的倾向”——

  “大型食草类哺乳动物以不同的方式对来自捕食者或人类的危险做出反应。有几种在觉察到危险时会变得神经紧张,动作敏捷,并且照例逃走。还有几种则动作迟缓,不那么紧张,在群集中寻求保护,在受到威胁时站在原地不动,不到必要时不会逃跑。大多数鹿和羚羊(驯鹿是显著的例外)属于前一种,绵羊和山羊属于后一种。”

  这其实正是前面谈到的“安全距离”。

  戴蒙德教授对比了那些被成功驯化的动物和没有被成功驯化的动物,分析前者所具有的条件,他发现:那些被人类成功驯化的动物,往往本来就是群体生存的动物;而且在这些动物的群体中往往就已经存在固定化的等级关系——服从。因此,他们顺从人类并不太困难,因为在它们看起来只是换了主人而已。

  其实,达尔文就曾经说过:“所有合群生活的并逐步形成彼此协同保卫自己或攻击敌对者的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是彼此忠实的;而那些追随一个领袖的动物,在某种程度上一定是服从的。”(达尔文:《人类的由来及性选择》)

  而用英国学者凯瑟琳·约翰逊的话说,就是:“狗与人关系中的另一重要因素在于:二者构建社群的方式极其相似。”

  也许我们从来没有意识到:服从,正是(我们身上)的一种“动物性”。或者,服从,是动物与我们人类接近的一种性状。

  在群居性动物中,个体的服从性作为一种社会性的性状,其本身是进化的结果,因为,按照“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原理,那些没有这种个体服从性的动物群体,会有更多的生存危机,因此这种缺乏服从性的基因只有更少机会遗传下来。这与蚁群中的工蚁、蜂群中的工蜂所具有的“奉献性”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整个物种群体进化的结果。

  在这个意义上,被驯化动物的这个条件,也显示了它们至少在被人类驯化之前,就已经“自我驯化”了。它们的群体生存和群体内的等级关系,属于“自然选择”的部分。也许可以这么说:被驯化的,总是自己愿意被驯化的。因为,他们在被人类驯化之前,已经驯化自己了。

  至于狗后来的进化,除了人类依照自己的审美标准对它们的形体定向培育之外,就是它们自主的情感发育了。狗的那种细腻的情感+——所谓“通人性”,我相信,只有在狗与人上万年的情感交流中才能发育,它们在荒野中是无从产生的。动物学家洛伦茨记述他养的一只叫作布利的狗,只因为主人领回了另外一只狗而产生嫉妒,在愤怒中咬伤了主人的手,布利竟像大病了一场一样全身无力、茶饭不思。所以洛伦茨说写道:“这种深深概植于情感中的悔恨,在智力发展较好的社会性动物身上也会出现,这是我观察了许多狗的行为模式后才得出的这个结论。”

  它们愿意成为这样一种动物。

编辑:李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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