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建立法官微信群 构建法官学习交流新平台

15.12.2015  13:32

        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建立“北安法院法官”微信群,充分发挥微信这一新媒体信息传播即时、操作简便、互动性强、不受时间和地域约束的优势特点,打破时空限制,运用微信这一自媒体,创新法官学习交流方式、构建法官学习交流平台,以便更快捷有效的传递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和最前沿司法改革动态,开启法官“指尖交流微时代”。

        一是信息分享“最前沿”。在第一时间转发最高院新出台法律及司法解释、司法改革前沿动态和改革试点单位做法。群内的法官可随时转发最高法院陆续出台的多个司法解释,实现知识共享,为不断更新法官法律知识、扩充法官知识容量、加强法官专业理论水平提供便利微平台,使法官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提高业务能力;第一时间转发司法体制改革前沿动态和改革试点单位做法,使法官们随时了解司法体制改革动态、方向、路径,以便做好心理上、思想上、能力上的准备,为迎接司法改革打好基础。

        二是时事了解“最及时”。凭借“微信群”这一信息传播工具,群内法官们将有关国家大政方针、政法热点新闻等信息分享至微信群,使法官们及时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把准正确政治方向、恪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开阔眼界,跟上时代步伐,在法院内部营造出关心国家时事、关注司法改革及法治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案件研讨“最方便”。信随时随地登陆、简单操作的优势,使法官案件研讨范围变得更广,时间变得更灵活。法官可以在出差时、休息时、假期时随时加入案件讨论,使案件研讨不限于固定的时间内;打破了传统在庭里研究案件的局限性,打破了民事法官研究民事案件、刑事法官研究刑事案件的固定模式,使更多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有更多法官参与研究,集思广益,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多的参考性意见。

        四是话题讨论“最灵活”。借助微信群内成员均可自由发言的特点,北安法院将“法官微信群”打造成为法官学习、交流思想和讨论问题的信息平台,通过微信群发起话题讨论,使得法官们通过微信消息畅所欲言,相互启发,在不断学习提高的过程中加深了法官队伍凝聚力,保证了队伍活力。

        五是知识共享“最丰富”。法官们把自己收藏、转发的知识性文章分享到群内,如分享《最高院:婚姻家庭典型案例》、《最高院司法观点集成》、《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6个疑难问题裁判规则》、《案外人物权期待全排除执行的裁判标准》、《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场所”的实物理解》、《中国无罪案例汇编》,实现知识共享,法官们通过查看分享信息就可以增加审判业务知识,在需要时也可以到群内查阅相关材料。

        利用微信这一具有使用广泛、信息传播迅速、操作简约的新媒体平台,打破了传统的法官学习、交流、研究案情需要集中时间的模式,把法官们零星的时间利用起来进行学习、交流,使学习变得更轻松更便捷,以便保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法官微信群的建立,受到法官们的一致点赞。同时,微信群的建立也有利于节省复印纸张,促进绿色办公。北安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微信群作用,将其与传统学习交流方式紧密结合,推进北安法院审判工作更加丰富、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