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法庭”敲响“最北审判第一槌”

27.03.2017  23:05

    3月21日上午9时,漠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军在北极法庭敲响了“最北审判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漠河县明宇建筑设备租赁厂诉漠河县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同时也敲响了该院院长审理案件的“第一槌”。

     该案由漠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军独任审理。漠河县明宇建筑设备租赁厂起诉,请求漠河县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设备租赁费和设备损失等合计100234.00元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延期给付的滞纳金。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就该案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了意见。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法庭积极协调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为彻底解决本案争议焦点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双方达成和解,最终本案调解结案。

     紧接着,北极法庭又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敬某某诉被告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敬某某要求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85136.79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合议庭充分考虑到原告的伤害程度、被告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庭的努力,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庭审结束后,陈某某表示,北极法庭的正式投入使用,方便了北极镇当地居民诉讼,节省了往返县城的时间,节约了诉讼成本,为漠河县法院的便民举措点“”。

    漠河县人民法院北极人民法庭于2011年底作为黑龙江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立项,2016年8月正式揭牌成立,于2017年1月1日对外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