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9.12.2018  20:11

  一、背景依据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立足黑龙江省化工产业发展实际,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40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7户就地改造达标、4户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承接园区分别为佳木斯市桦川经济开发区和大庆宏伟园区)、9户关闭退出。其中,39户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1户大型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是有序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分工负责。 二是严格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 各市政府要加强项目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 三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市政府要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依法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四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要充分发挥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结构优化等相结合。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实现安全绿色发展。 五是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科学制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进一步完善集中供水、供热、供气、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工程。加强入园项目评估审查,积极承接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支持鼓励类化工项目进入园区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环保制度,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园区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并与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

  四、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各市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安评、环评机构评估,全省涉及搬迁改造企业40户。

  五、政策保障

  明确了三项政策措施支持。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加大用地政策支持。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71568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