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市)两级重点项目问题受理渠道公示

21.09.2016  21:43
为强化重点项目服务,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中存在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市、区两级建立专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的受理渠道,确定受理人,并向社会发布。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区、县(市)能够解决的,由当地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常务工作负责人研究解决;需要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通过采取“会审制”,以会办的形式及时研究解决。现将两级重点项目问题受理渠道进行公示。

(来源: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