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山区法院“三个十活动”实现“三个提升”

22.08.2014  17:53

        日前,鹤岗市兴山区法院针对近年来青年法官人数不断增多、审判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立足当前即知即改,着眼于长远为青年法官日后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奠定坚实的审判业务功底,开展“三个十活动”实现“三个提升”。

        “三个十活动”即评选“十场标杆观摩示范庭”;“十份标杆裁判文书”;制定和实行“审判管理十项制度”。通过此次活动实现了“三个提升”即提升了法官庭审能力、提升了裁判文书质量、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评选“十场标杆观摩示范庭”、“十份标杆裁判文书”,由审判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团,采取隐名的方式进行评审。此项活动要求全员参与,是一起动手、一起学习、一起成长的过程。被评选为“标杆庭审”和“标杆裁判文书”的参赛法官有从事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业务庭室的领导,也有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法官。为促进两项活动的成果转化,将"标杆庭审"的影像资料和体例上有所创新、逻辑清晰完整、层次分明的裁判文书以一定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该院今后审判工作中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宝贵资料。同时“审判管理十项制度”全面推行,也更有利于今后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