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红岗区法院健全机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22.01.2015  11:35

        近年来,大庆市红岗区法院以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为切入点,把裁判文书的释法析理当做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点,从思想认识、办案理念、写作训练要求等方面,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评查,努力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水平。

        注重精简文书篇幅,做到简繁适当。针对裁判文书盲目追求篇幅,长而不当、文书长道理不长的情况等问题,突出“该繁即繁、该简即简、针对性强”的原则,根据案件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疑难复杂程度、诉辩各方情况,做到繁简适当;敢于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争点、事实争点、法律争点作出针对性的应答,对于当事人在辩论中的不同意见要予以体现,不能闪烁其词;要针对可能有意见的一方多说理,有的放矢,一语中的,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注重法律术语转换,做到通俗易懂。针对不同当事人在书写裁判文书时要充分考虑普通群众的理解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法官要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要知悉了解社会习惯和风俗人情,在证据及事实认定等方面要遵循基本的常识、常理、常情;要考虑裁判对象的差异,注重日常生活话语与法律专业话语之间的转换,对文化素质较低的当事人,须注重说理的通俗性,将抽象的法律理由以当事人容易理解的方式解释清楚,追求法理、事理、情理、文理“四理并茂”,做到情理法交融,增强裁判文书的亲和力。

        注重提高思想认识,做到科学说理。针对一些干警存在“重办案、轻文书;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理念进行转化教育。要求干警改变办案理念,树立“精品”意识。要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提高法官素质与改进裁判文书质量的关系,强化做人民满意好法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主动重视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