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全面实行内部机构机制改革

07.03.2017  20:02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思想,率先打破原有内设机构,构建新的管理机制,引起较大反响。

    阳明区法院是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党组年初确定的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依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黑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中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构想》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有序地开展了先行先试工作。

    抓好思想发动,形成改革共识。为了统一全院干警的思想认识,该院党组通过集中教育、个别谈心、交流讨论等形式,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刻理解此次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试点工作的重大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机构改革重大部署上来。

    抓好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他们遵循“突出一个中心,做到两个坚持”原则,着力在方案设计上狠下功夫。一是突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所有的改革思路和架构都紧紧围绕突出审判工作这个核心,为审判工作服务这个原则。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机构改革解决以往存在的机构大而全、工作忙闲不均、人员权责不明等问题。三是坚持调研论证。在坚持上级法院一些硬性指标和总体思路不变的前提下,对方案中各项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研究分析,广泛听取全院干警的意见建议,同时广泛征求区委、上级法院及其他法院意见,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历经7稿研究制定了《阳明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案件审判中心实施细则》《审判监管中心实施细则》《执行警务中心实施细则》《政务保障中心实施细则》,明确了改革方向、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

    抓好组织领导,积极稳步推进。为确保改革积极稳妥,落到实处,该院始终坚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建立司法改革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党组成员组成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设在政工科,负责协调、指导、督查机构改革试点的推进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根据先行试点任务要求,将改革任务分解,明确四大中心改革任务及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向区人大及上级法院汇报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了改革的深化与发展。

    抓好推进落实,取得阶段成果。一是成立四大中心,由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各中心主任,上提一级强化审判管理及行政管理。二是调整三名干部,充实到管理一线。三是严格按照《方案》及《细则》规定,打破原有机构、人员、案件界线,采取分步推进实施的办法,首先于2月13日对民事、民商事案件进行随机大流水分案。经过半月的磨合后, 2月27日将刑事、行政案件也纳入大流水分案中,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真正实现了所有案件随机大流水分案。

    抓好能力提升,实现改革目标。为使所有员额法官尽快适应改革需要,该院采取一系列举措,提升审判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一是开展“业务学习一小时”“法官业务大讲堂”等专题学习活动,鼓励全院干警加强学习,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系统学习刑法、刑诉法等专业法律知识,由各专业资深法官结合多年工作实际,讲述工作经验,提醒注意事项,加强工作交流。二是成立民事、民商事和刑事、行政两个法官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法官服务审判的功能,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强化审判团队建设,按员额法官(普通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1:1:1或(庭长以上员额法官)2:1:1组成固定审判团队,对现有书记员进行考试考核,择优留用,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书记员以保证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