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多措并举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18.11.2016  03:32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使用、考核五个环节上下功夫,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严格选任条件,优化队伍结构。龙凤区法院根据人员编制及辖区内案件数量、人口数量、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名额,报市中院审核备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所需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期限、程序、办法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布,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和公民本人申请;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预选人员的道德品质、学历层次、社会经历、工作实绩、思维及表达能力等任职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并报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任命并颁发证书,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尊荣感。目前,龙凤区法院已有有人民陪审员151人,主要来自政府机关、石化企业、建筑企业和村居委会调解员、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等基层群众,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并且达到法官总数的2倍,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龙凤区法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省、市法院专门培训,重点学习常用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同时,有针对性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先后组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专题讲座、案例研讨17次,培训154人次。此外,购买《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人民陪审员办案手册》以及《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业务书籍,订阅《人民法院报》、《黑龙江审判》、《大庆法院》等报刊杂志,开放阅览室、信息室等学习平台,使人民陪审员能够尽快掌握相关法律,熟悉审判程序,迅速提高了参与审判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明确管理机构,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其中,由政工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表彰等人事管理工作,由立案部门负责随机抽取、通知开庭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审判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合议等审判管理工作。明确管理原则,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采取“普通案件随机抽取,特殊案件特选抽取”原则,每名陪审员每年参与审判案件数不少于3件。明确管理方法,人民陪审员工作做到“五有”,即有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有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介绍及照片,有人民陪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有工作记录台账,有工作计划、总结和表彰奖励,建立起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长效机制。

  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人尽其才。发挥人民陪审员专家咨询的作用,邀请19名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陪审员,成立专家陪审团,对于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疑难案件,由专家陪审员参加陪审,弥补审判员知识面的不足。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作用,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提前两天确定陪审员,积极保障陪审员的庭前阅卷权、庭审调查权、庭后合议权。2015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73件,今年年初至今,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已有700余件。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的作用,充分利用陪审员浓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社会经历,做好诉讼双方的思想工作,经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0.2%,实现了案结事了。发挥人民陪审员依法监督的作用,保证陪审员在参审案件过程中,对法官的庭审行为、合议过程等审判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采取集体座谈、单独交流等方式,及时听取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邀请陪审员参加听证会,增强裁判透明度。发挥人民陪审员普法宣传的作用,组织陪审员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场次,通过陪审员架起法官与广大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实行动态考核,提升管理效能。制定《龙凤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条件、任免程序、参审范围、权利义务、行为准则、回避条件等作出详细规定;建立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案号、案由、当事人、开庭时间、合议时间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明确考核程序和考核细则,年底对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遵守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表现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审、事务繁忙无暇参审、违反审判纪律的人民陪审员,予以劝退或依法定程序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有效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热情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