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完善参审机制 实现“四个转变”

10.07.2019  23:23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在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中,坚持“陪审不陪衬、参审就参与”的工作理念,积极完善参审机制,较好解决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实现了“四个转变”。截止5月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808件,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参审率达到100%,其中调解结案302件,调解成功率51.66%;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6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明确参审职能,实现从“陪而不审”向“真审实议”转变。《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后,作为前期试点法院,及时修订了陪审员参审案件评查标准,对庭审、卷宗、文书中涉及的庭审规范实施细则、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标准、合议庭笔录评选标准、案件质量评查细则等十余项制度修订完善。明确规定,庭审中除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等情况外,陪审员发问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或3个以上问题。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之后,承办法官7日内将当事人对裁判的意见反馈给陪审员,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信息技术助力,实现从“粗旷型管理”到“精细化管理”转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自行开发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参审OA办公管理系统,保证均衡参审。需要陪审员参审案件,由承办法官在系统窗口填写案号、案由、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及需要的陪审员人数等要素后,“管委办”通过随机抽选系统,选定陪审员后发送给承办法官,同时通过陪审员微信和QQ工作群,及时发布选取单,将案号、开庭时间地点、管理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给陪审员,开庭前一天提醒陪审员按时出庭。在随机抽选系统中设置参审案件上限,对达到上限的陪审员自动屏蔽,防止出现“驻庭陪审”等问题,提升陪审工作管理水平。

    规范庭前会议,实现从“陪审数量”向“陪审质量”转变。从庭前会议入手,着力解决陪审员“陪而不审”问题,规定陪审员参审案件,在开庭3日前召开庭前会议,主审法官向合议庭成员传阅起诉状、答辩状、出示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介绍案情,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归纳庭审焦点、制作庭审提纲。合议案件时采取陪审员优先发言,充分尊重他们的评议意见,法官与陪审员多数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对仍不能解决分歧的,报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并将陪审员意见写入合议笔录签名确认。此外,制定了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制度,建立具有调解专长的陪审员数据库,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优势,确保陪审质量。

    改变参审模式,实现从“全面参审”向“只参与事实部分”转变。探索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组成模式,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影响大小、信访风险等级诸因素,逐步建立多元化参审组成模式,适用3人合议庭模式审理一般案件,采取“1+2”或“2+1”,适用“3+4”模式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民陪审员法》实施颁布以来,对6件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适用“3+4”模式审理。其中一起金融诈骗案件中,因涉及人数较多,诈骗金额数量较大,陪审员通过庭前会议了解案情,庭审中就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思考,有针对性进行事实发问;评议案件中,就事实部分展开说理和论证,发表独立意见。“3+4”模式使合议庭评议不流于形式,真正进行充分讨论的过程,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存在感”,有效提升了裁判结果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