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帮助失足少年“冬日送温情”

24.12.2015  18:21

        12月15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少年审判庭与郊区检察院开展了挽救失足少年,促其驶向人生正途的 “冬日送温情” 关爱活动。

        2015年16周岁的少年犯卢某某因盗窃超市16000余元被诉至我院,在案件审理阶段,少年庭于虹庭长了解到卢某某的父亲早逝,母亲出走,无固定住址,没有文化,更无可以糊口的工作,成长过程非常艰辛,如果一判了之将其投入监狱,一方面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一方面刑满释放浪迹社会还存在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本着对未成年人犯“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卢某某被判处缓刑,并开展了落实帮教工作。

        考虑到卢某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人照顾,于虹庭长又联系郊区政府、郊区检察院、郊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对卢某某进行帮教,佳木斯某钢结构厂对于虹庭长等一行人的到来表示欢迎,同意安排卢某某到厂里工作,让其学会一技之长从而能重新走向社会。郊区法院和郊区检察院的同志为卢某某送去了棉衣、棉裤、棉鞋等生活用品,于虹庭长语重心长的对卢某某说:“出了看守所,就别再回头,今天便是你重新做人的开始。”卢某某热泪盈眶不能自已,表示一定要好好做人,不辜负大家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