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注重实效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

17.11.2015  15:39

        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改革方向,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修订相关制度,保障规范参审。依据《方案》的总体要求,修订了庭审考核办法及评查标准,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程序上要树立中立意识、平等意识和公正意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庭审驾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证判断能力、分析归纳能力的考核等;修订优秀裁判文书合议庭评选标准,明确要求庭审中应由人民陪审员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问题首先发言,庭审结束后应由人民陪审员首先提出对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等;修订判决书格式,要求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要在判决书中明示“人民陪审员参与本案事实认定”。同时对案件质量评查表、开庭笔录等配合使用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召开庭前会议,促进事实认定。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要求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应于开庭三日前召开庭前会议,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加。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应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进行讨论,归纳整理事实争议焦点,让人民陪审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庭审效率;根据人民陪审员庭审发问时间不少于5分钟的规定,庭前会议时,法官要引导人民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考量,将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使案件裁判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情感。截止目前,庭前会议对案件事实认定和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探索审理模式,提升案件效果。根据改革方案总体要求,积极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在一起认定投保人死亡原因的医院、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三份证据互相矛盾的保险纠纷中,采用4+3审理模式,由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认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