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牢固树立五种意识 提升法官履职能力

28.10.2016  20:33

  近年来,红岗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基层工作需要,立足实际,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全方位提升法官履职能力。

  强化大局意识,提高定纷止争的能力。以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法律服务与民事调解并用,把平安建设作为职责所在,排解社会矛盾,主动上门调处纠纷,让法官、干警在社会风口浪尖磨练个性、砥励耐性,切实提升其在应对社会复杂局面时的政治鉴别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定纷止争的能力。

  强化程序意识,提高严格执法的能力。 落实办案法官责任制,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纪律,要求干警严格依法定程序开展诉讼活动,确保审判工作合法规范、程序正当。 开展庭审观摩、评查活动,把法官置于公开透明的审判环境和社会各界的全方位监督之下,做好公开举证、质证、认证等各个环节,切实提升公开断案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实务操作的能力。紧扣案件质量“生命线”,进一步量化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开展错案分析、案件评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参与庭审,扩充审判监督力量,力促法官办理精品案、铁案、和谐案。举办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着重提升法官在制作文书中还原案件事实的能力和裁判说理能力。

  强化中立意识,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把规范法官言行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要求干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五个严禁”,坚持独立审判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各类案件。把中立原则贯穿于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做到兼听兼顾、理性裁判、居中裁判。

  强化道德意识,提升法官品格。该院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新时期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加强法官道德建设,开展各类读书活动、 文体活动等,全力发挥法院文化建设的促进作用,提升法官文化修养和法院文化软实力。充分发挥优秀法官的道德引领作用,陶冶法官道德情感。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原则,把法官道德素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述职测评、职务晋升的重要标准,让法官在制度激励下塑造独特的人格魅力和高尚的司法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