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2.04.2016 08:2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除哈尔滨市呼兰区利业镇人大任期未满,今年不换届外,自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安排为: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并同日选举的原则,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迟在2016年10月底前选出,并于2016年12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至迟在2016年12月底前选出,并于2017年1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责任编辑: 所双雨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22.04.2016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