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省级目录新一轮调整在即 严格执行调入调出原则

21.03.2017  09:05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新一轮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即将启动。按照规定,各省调整权限为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包含调进、调出和使用范围调整。据了解,省级目录调整过程中严格执行调入、调出的原则。此外,人社部门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

  对医药企业而言,新版医保目录的调整无疑是一项重大政策动向。今年2月份,人社部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一些药企旗下的产品得以进入医保目录,在一定程度上为药企带来利好,在此基础上,省级目录的最终确定对市场具有决定性作用,是否在目录中以及目录中的使用限定是药企重要的关注点。而由于此前已8年没有调整,原各省医保药品目录存在补缺需求,许多临床上需要使用的药品都亟待列入。

  有专家建议,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总思路要和国家保持一致:第一维度是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第二维度是医保目录药品经济性。具体而言,考虑增补临床治疗必须、目录内没有替代品的独家药品,进一步拓展医生和患者临床用药选择广度。防止过度将国家新增限定范围重新调回,国家对部分医保药品目录内用药增加限定范围,主要是过去实践证明容易滥用的情况,省级应予以坚持,这有利于提高整个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精准度,减少医保基金浪费,防止药品临床滥用。

  “没有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亟须努力增补进入本省的医保目录,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力和竞争力,是否具有很好的临床价值,是否能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已经在国家医保目录的产品,在本省医保目录确定中,能否为临床应用创造更宽松的环境成为重点。此外,医保目录的动态进出都将成为常态,虽然相比调进的可能,药品调出的几率相对降低,但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保护期”将明显缩短已经成为确定的事实,以往进了目录就被“保护”七八年的状况已然成为历史。

  事实上,医保目录动态调整下一步将成为现实。2017年版医保目录公布之前的三个目录版本分别于2000年、2004年和2009年调整发布。此次调整历时8年,周期较长。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一方面将抓紧开展谈判药品准入,指导各省(区、市)人社部门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另一方面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做好目录准入、支付标准、使用管理等环节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医保用药的全流程管理,使保障范围与临床用药实际、医药技术进步相适应,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支持创新、促进发展的作用。

  另外,对药企而言,后续的变数之一是拟谈判品种的确定。此次医保目录调整确定了45个拟谈判的药品,虽然具体品种尚未公布,但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其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其它为其它重大疾病用药。据了解,人社部后续将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