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02.07.2019  19:54

  一、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当前,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亟需加强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亟需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亟需构建起政府监管、机构自我约束、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体系。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这个文件是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一,对综合监管制度做出了顶层设计,也对推动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出部署。我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实际,在借鉴外省经验、广泛征求各市(地)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结合国家专项培训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讨论稿)》。经11月20日,省委医改小组专题会议和11月27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定通过,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意见》。

  二、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目标是:2019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初步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制度框架;2020年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管主体和责任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参与的主体涉及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和社会各方力量,《实施意见》中明确了需要落实的6个方面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理顺全省公立医院及其所属单位或部门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全部到位,选优配强各级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各级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社会办医在批准设立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二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各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四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五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责任。鼓励医院协会、医师协会发挥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的作用。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有序经营、依法执业。六是加强社会监督责任。落实普法责任制,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作用,支持社会参与监督,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四、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极其特殊而重要的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必须加强全过程严格监管。《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监管的10个重点领域。一是加强服务要素准入监管,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二是加强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三是加强采购和使用医疗相关产品监管,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加强机构分类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六是加强医保调控和监督制约,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加强对内控管理、基金运行、信息系统、反欺诈等方面风险点的管控。七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服务水平提升。八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强化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九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十是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五、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机制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是一项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长期以来,医疗卫生监管力量分散、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监管结果未能联合应用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的效能,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监管信息共享、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7个综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机构抽查力度。三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五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六是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七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六、保障综合监管制度落实的措施

  《实施意见》中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督察机制,主要针对市(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督促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形成震慑。三是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推动立法、完善标准。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在线监测、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应用,加快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动态监管,强化网络安全。五是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保障政策。加强卫生健康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79932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