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小切口、大作为”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处理”“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25.05.2018  16:12
  黑龙江省院高继明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指出:“公益诉讼不是要包打天下、遍地开花,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和协同之诉,其实质是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积极履职。所以在选择公益诉讼案件中,尤其要把握好监督与办案的关系,切口要小,作为要大。要坚持在融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着力点,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主动与政府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办一案警示一片,达到双赢、多赢的效果。”   为贯彻落实高继明检察长的讲话精神,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立足党委关切、群众关注,力求把公益诉讼做到党委的心坎上,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近日,省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处理”“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此次专项活动作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融入健康中国建设、服务民生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水资源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方案》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活动。注重协同,形成保护合力,争取食药监、教育、卫生、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联合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全面摸排案件线索。以个案监督为抓手,突出类案办理,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专项活动重点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活动。 以校园周边“五毛食品”(指单价为五角钱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餐饮店、杂食店、食品摊贩为切口,重点监督无资质生产经营,卫生设施条件不合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二)医疗废物处理专项活动。 以医疗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落实,医疗废弃物处理为切口,重点监督医疗机构主体工程施工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医疗废水、废物防治设施未与医疗机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产生的医疗废水、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理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三)水源地保护专项活动。 以水资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为切口,重点监督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在毗邻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的区域和泄洪区内建设垃圾处理场、堆放场和垃圾处理设施,在禁养区内进行规模化畜禽饲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从事肥水养殖,违规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污染水资源和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活动为期八个月,分为联合调研线索摸排、督导落实、集中办案、跟进调查四个阶段。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全面摸清辖区内校园周边食品供应场所、医疗机构、水源地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注重从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新闻媒体、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准确把握待证事实,明确调查思路、方法,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对共性问题要形成专项报告或总体建议,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以点带面,推动相关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整体改进。强化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省院将根据各地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察、座谈,适时通报,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