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医院可异地转诊个人先垫付后报销

21.09.2016  09:38

   11家医院可异地转诊个人先垫付后报销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转往异地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持相关材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市市区内营业网点按规定办理报销。

  具有异地转诊资格医疗机构包括:1、哈医大一院;2、哈医大二院;3、省肿瘤医院;4、哈医大四院;5、黑龙江省医院;6、哈尔滨市第一医院;7、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传染病);8、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限结核病);9、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限肾移植);10、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一医院(限肾移植);11、哈尔滨市儿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