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盗窃得甜头 三番五次获刑罚

18.08.2014  12:34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各一万元。

        李某王某是一对前科累累的朋友,都没有工作,整天游手好闲。两个人都觉得这样待着不是办法,就决定“干点什么”,经过预谋,二人决定到医院行盗。2013年一天,二人来到邻城的一家医院,先到医院二楼骨外科诊室内,由王某放风,李某在屋内床上的一个花布兜子里盗得4700元后二人离开现场,接下来又在同层的一个病房里用相同的手法盗窃一钱包,内有60元钱,钱包被其扔掉。没过几天,盗窃来的钱就被二人挥霍一空,经历了上次的“甜头”,二人决定故技重施,再次来到医院二楼的内科诊室,这次换李某放风,王某进屋盗窃1200元,上述赃款均被二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在短短的几天内又伺机作案,主观恶性较深,而且系累犯,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在医院的病人或者陪护家属都应看好贵重物品,不要让他人有机可乘,以免丧失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