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禁用代孕技术、断骨增高术
近日,我省正式下发《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医院在临床上禁止使用存在重大安全性和效果差的技术。
通知中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我省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
医疗机构禁止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医疗技术(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问题(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令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如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对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限制临床应用。
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后,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省卫生计生委将建立《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什么是第三类医疗技术?
是指5种情形下,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主要种类包括:克隆治疗技术、自体干细胞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人工心脏植入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