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十一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04.08.2015  09:52

  原标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十一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黑龙江日报3日讯(徐大勇记者常春晖)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3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对十一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一、讷河市学田镇国兴村村委会主任孙国庆违规操办开业庆典问题。2015年2月,孙国庆与亲属在饭店共同举办企业开业庆典,安排酒席14桌,收受非亲属村民礼金3200元。2015年3月,孙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被全部收缴。

  二、佳木斯市郊区大来镇南城子村党总支书记房宪文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6月,房宪文以庆祝“七一”为名,组织30多名党员在饭店聚餐,并发放凉被做纪念品,共花费3630元,在村集体账内核销。2015年7月,房宪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桦川县新城镇宏伟村妇女主任王艳玲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15年6月,王艳玲在酒店举办“学子宴”,安排酒席30桌,并收取礼金。2015年7月,王艳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被收缴或退还。

  四、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哈西大队原副主任科员王德聚敲诈勒索问题。2013年8月,王德聚在辖区外私设夜勤检查岗,以查货车超载为由,采取威胁手段勒索车主。2014年5月,王德聚被判处管制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4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依兰县法院宏克力法庭庭长丁印德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丁印德以法庭送达需负担费用为由,向案件当事人收取送达费用2万余元,用于法庭日常支出。2015年2月,丁印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穆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李东生违规审批受贿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办理退休手续,收受好处费。2014年12月,李东生被判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3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七、虎林市东方红镇原镇长温平贪污粮食补贴款问题。2007至2008年,温平将发放给农民的粮食补贴款6.9万元截留,用于个人花销。2014年12月,温平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5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八、宝清县龙头镇大泉沟村党支部书记王立海骗取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问题。2010至2012年,王立海在协助镇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以未参保村民名义虚报参保面积6145亩,向某保险公司报灾,获保险理赔款26997元,并伙同他人将其中8672元私分。2015年1月,王立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勃利县双河镇中和村党支部原书记任继友贪污防护林补贴款问题。2010年,任继友将自家不符合国家“三北”防护林补贴标准的195亩林地上报,骗取防护林补贴款13750元。2009至2011年,将国家下拨给村集体的“三北”防护林苗木补贴款8750元截留并据为己有。2013年11月,任继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2014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绥滨县绥滨镇吉成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国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2009年6月,王建国伙同他人将镇政府拨付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1万元私分。2015年2月,王建国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2015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一、孙吴县卧牛河乡卧牛河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洪章贪污粮食补贴款问题。2011年5月,王洪章虚列58.75亩集体土地申报粮食补贴,共套取粮食补贴款17414元并据为己有。2014年12月,王洪章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15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正风反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比以往有明显好转,但基层违纪违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屡禁不止、易发多发。各地各部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防微杜渐。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算好人心向背的政治账,深刻认识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仅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更是巩固执政之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日程,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延伸到最末端,确保主体责任下沉到底、落实到位,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

  二要从严惩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抓早抓小、严抓严管,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着力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后发生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强大的震慑。

  三要强化督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信访、民政、财政、审计、国土、农业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梳理问题线索。要强化转办督办,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倒逼加压、一抓到底。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乡村、街道、基层站所和一线执法部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设立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举报电话0451-53607349,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