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齐齐哈尔杀医案被告人一审获无期

18.09.2015  12:44

        因对手术结果不满,患者竟然将主治医生杀害。今天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齐齐哈尔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被告人齐某某因患鼻中隔偏曲、慢性鼻炎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一家医院诊治,由医生孙东涛对其进行手术。齐某某对手术结果不满,产生杀害医生之念。2014年2月17日10时30分许,齐某某持铁管来到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室,趁孙东涛不备,持铁管照孙东涛头面部、颈部连续击打数下。孙东涛经抢救无效死亡。齐某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某犯罪手段凶狠,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本应予以严惩。但因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齐某某无期徒刑。因齐某某没有个人财产用于赔偿死者家属损失,法院判令其父母作为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孙东涛家属经济损失41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人齐某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