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33名落马高官进入司法程序 20人获刑

19.12.2015  14:45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来,落马进入司法程序的33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20人获刑,其中19人均认定“受贿罪”。

  除周永康之外,其余19人均为省部级,分别是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李崇禧、阳宝华、祝作利、沈培平、郭有明和姚木根。

  20人中,除了“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其余19人均犯有“受贿罪”。从涉案金额看,除了陈柏槐、陈安众、祝作利,其余人被认定的受贿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