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千余县区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倒排时间、明确市县完成职责机构整合的时间节点,继续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等重点城市开展新一轮督导,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170多个市(州)完成市级职责整合,县(区)级完成职责整合数量已经超过1000个。27个省份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的方向和时限等要求,14个省份召开高规格的全省现场会、推进会或视频会部署加快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
从市级整合完成比例看,辽宁、黑龙江、江苏、河南、广西、贵州、甘肃已经全面完成,安徽、江西、广东、云南、陕西完成比例较高。从县级整合完成比例看,北京、上海、重庆、贵州、江苏已经全面完成,辽宁、黑龙江、江西、广东、广西、甘肃等完成比例较高。
消息显示,江苏徐州、四川泸州、山东青岛、重庆长寿、广西南宁、黑龙江林口、江西崇义、湖北荆州、浙江义乌等30多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县运行良好,累计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10多万本、涉及不动产抵押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10多万份。
国土资源部表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后,于6月29日经过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审议原则通过,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质性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主要系统建设已具雏形。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配套制度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同时,结合国务院审定的总体工作安排,启动了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专题——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研究工作。
据介绍,自5月以来,国土资源部联合中央编办等部门组成8个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份、60多个地市、30多个县(区)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调研督导。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也将对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