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少裁员” 可获稳岗补贴

06.05.2016  08:46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在哈市参加失业保险,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用人单位将获稳岗补贴。

  据了解,稳岗补贴年度为2014、2015年度,额度不超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分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拨付。5月9日起,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申领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