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法院三项举措保证立案登记制度贯彻实施

04.05.2015  15:45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三项措施,以司法便民、利民为宗旨,全面迎接“立案登记制”的到来。

        强化学习研究,领会立案登记制精神实质。组织立案、民事和行政审判部门干警,逐条研读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认真学习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立案的规定,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研判、做好预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杜绝推诿立案、拖延立案等现象。

        强化诉讼服务,提升立案工作便捷化。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南山区法院在立案大厅设导诉员,负责引导当事人诉讼;为了对接立案登记制,南山区法院建立了立案登记本,印制了材料接收凭证及补正材料告知单,做到方便、准确的提供诉讼服务;能够当场决定立案的,立即立案,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

        强化资源整合,提供多种诉讼途径。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实现公开、便捷立案,同时尝试深入现场巡回立案,把立案登记与便民服务有机结合,筹建12368电话语音系统,畅通多方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切实保护群众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