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改革”让医改成果惠泽广大群众

15.09.2014  09:46

 

为继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快推进了五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让医改成果惠泽广大群众。 一是 基层综合改革成果 得到 巩固,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 全市3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6个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15%药品加成,累计让利群众1,420余万元。 二是新农合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报销比例逐年提高。 人均筹资标准由去年的340元提高到390元,参合率达99.74%。乡镇级住院报销比例达90%,县、区级住院报销比例达70%。今年筹资6,538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报销11.8万人次,报销补偿3,149万元。 三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健康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开展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774,747 份,为65岁以上老人体检35,895人,慢病管理87,350人次,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9%,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例达17%。 四是开展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完善上下医疗服务联动机制。 全面落实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帮扶措施,为农民开展手术235例、免费义诊服务1,3210人次,农村居民在县域内就医比例达77.34%。 五是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破除了“以药补医”旧机制。 萝北县做为全省第一批、国家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先后投入1,100余万元用于公立医院改革,县医院、中医院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累计让利于患者608万元。同时,开展了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了按岗取酬、岗变薪易的用人新机制,受到了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充分肯定。 鹤岗市卫生局 供稿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