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洪涝 灾害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25.07.2016  13:07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普降大到暴雨,部分省(区)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洪涝灾害严重地区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据《关于迅速做好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黑汛电字〔2016〕3号)获悉,7月22日夜间至25日全省大部分地区将有一次较强降雨过程,其中23日—25日局地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西部地区雨量较大。为贯彻全省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好《2016年黑龙江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省今年洪涝灾害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各级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防汛救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

      二、密切沟通协调,做好预警防范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沟通,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一旦发生洪涝灾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多部门应对洪涝灾害的防汛和救灾联动机制,科学调度指挥,迅速有效落实各项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病措施。

三、落实应急预案,做好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级救灾防病应急预案,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做性。发生洪灾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应急人员到位、流程规范、措施有效。洪涝灾害频发地区要总结以往工作经验,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相关储备,重点加强对洪涝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配合相关部门理顺并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拨机制,切实提高洪涝灾害应对能力。

四、加强信息监测,做好疫情评估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当地救灾防病信息的分析评估,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汛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的分析报告,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开展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各类卫生应急措施,加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五、强化岗位值守,做好防灾减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领导要带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保证各类通信设备畅通,面对洪涝灾害舆情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专业应急队伍要全天候待命,随时准备开展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考虑洪涝灾害对交通、供电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提早准备备用电源,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转、各项医疗服务正常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有效开展。

六、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公众防护意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媒体、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以网络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和灾害期间容易发生的疾病及卫生防病知识。当地发生洪涝灾害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卫生防病宣传单,通过医疗队和卫生防病队伍、基层工作人员向灾区群众广泛发放,加强宣传,引导灾区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