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13.06.2014 02:01
本文来源: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议强调,2013年,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成效的重要一年。通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部署得到了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佳木斯、鹤岗、七台河、大庆、哈尔滨、双鸭山、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和绥化等9个市地卫生行政部门进入了执法类先进行列,佳木斯、大庆、七台河卫生局获第一名;鹤岗、大兴安岭地区、伊春等3个市地人口计生委也步入了服务类先进行列。 对于今年的工作任务,会议明确,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会议要求,今年要突出办案工作重点,如要严肃查处在医药购销、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不经过网上集中招标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统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 对在查处行风案件中违纪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节,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违纪的医疗卫生人员,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给予其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把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作为当前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的重点,对违反“九不准”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不管涉及到哪个人,涉及到什么样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让违纪违法人员逃脱应有的惩处,决不让“害群之马”在行业内有藏身之地。
本文来源: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3.06.2014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