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8.03.2018  20:31

各有关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深入推进我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为重点,以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和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为保障,试点先行,稳中求进,构建符合基层政权定位、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激发经济发达镇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其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水平、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助推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经济发达镇工作实际,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理顺县(市、区)和经济发达镇的关系,做到权责相称。经省政府批准,对于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本着能放则放、宜放则放原则,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并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精准放权,全面梳理县级管理权限,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事项指导性目录,由经济发达镇提出具体下放权力需求清单,在与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接论证基础上,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时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加强相关地方立法,为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对经济发达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采取干部上挂下派、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传帮带,加强县直放权部门对经济发达镇的工作指导,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经济发达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高效、职能有机统一的基层组织架构,将镇属事业单位与相关行政机构按照职能归口整合重组,因地制宜综合设置8个以内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经济发达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各自设置数量,在限额内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加强行政执法和综合服务等前台机构建设,统一履行直接面对公民、法人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职责,提高服务管理效能。整合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前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设有开发区的经济发达镇可探索镇区管理机构合一体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促进开发区与经济发达镇融合发展。县级政府部门派驻在经济发达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实行属地管理,并与镇本级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确实需要继续维持派驻体制的,要充分授权,并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县管镇用,接受试点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工作考核要以经济发达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镇党委和政府意见。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所有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由政务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办事。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达镇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严、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经济发达镇政府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

  有条件的有关市、县在编制总量内为经济发达镇适当调剂增加编制,为承接下放权力提供必要保障。在地方机构编制限额内,创新用编用人制度,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购买服务转变。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锻炼,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党政正职,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逐步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宽选拔任用渠道,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提高基层干部的待遇保障水平,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加速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土专家”“田秀才”“致富带头人”,大力推进落实“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政策,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树立人才向经济发达镇流动的导向,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和项目建设,加大农业科技人才柔性引进力度,加快培养农村电商人才,注重发挥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经济发达镇聚集。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省财政积极给予经济发达镇财力支持,在现有转移支付中对经济发达镇予以倾斜。对于列入试点的经济发达镇,一次性给予每个镇财政补贴300万元,由省财政直接拨付,主要用于解决经济发达镇的规划编制、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软件建设能力问题。市、县政府要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到两者相适应。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经济发达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和给机制、给自主权、给收入增量的原则,此后,经济发达镇年度新增财力由各地合理确定与经济发达镇的分成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全部留给经济发达镇,调动其培育税源、发展经济积极性。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济发达镇发展公益性项目。市、县财政要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好经济发达镇改革相关资金,积极支持经济发达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强化经济发达镇发展的财政保障。健全公共文化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落实支持农业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乡镇抓村工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党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制度,配齐配强乡镇党务工作力量,推动乡镇党委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上,充分发挥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龙头”作用。探索在所辖村较多的乡镇设立党建工作站,整合和强化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强化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加大对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会服务项目,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地区通过采取在编制总量内合理调剂补充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经济发达镇服务的能力建设,确保政府服务下沉,促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公共设施投资和运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卫生、文化、老龄等社会事业投入。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试点范围

  确定宾县宾西镇、巴彦县兴隆镇、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龙江县景星镇、北安市通北镇、肇东市昌五镇、桦南县土龙山镇为全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边试点边总结,适时组织各地申报试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政策阶段(2018年2—6月)。

  有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方案起草工作,由县级编办将方案上报市级编办,市级编办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5月底前反馈审核意见。有关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所在市级党委和政府审定,2018年6月底前印发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编办备案。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梳理涉及试点镇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根据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事项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试点镇管理迫切需要下放的行政权力具体需求清单,2018年3月底前上报省政府批准;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下放权力事项,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试点镇行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县级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19年12月)。在限额内科学设置试点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满足推进集中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试点镇编制配备,选齐配强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好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协调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不断创新优化试点镇财政管理模式和基层服务模式。

  (三)总结深化阶段(2020年1—12月)。

  按照中央和我省改革文件有关要求,省政府组织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客观剖析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试点镇相关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报省委、省政府审议后,适时启动扩大我省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二)坚持突出特色。试点镇所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不同地域特征和产业特点,综合考虑试点镇的人口规模、城镇化率、公共财政收入、基层政权建设,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主体功能区布局,对周边乡村辐射和带动能力,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要素,科学制定改革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要加强理念引导、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导,促进设计力量、专业技术人才、社会资本向经济发达镇流动汇集,建设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新型城镇。

  (三)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加强城镇化宏观管理,完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提升城镇规划标准,探索“多规合一”,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推动经济发达镇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经济发达镇,可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控制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四)坚持积极稳妥。切实抓好试点镇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改革总体目标。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急于求成、政府包办等倾向,扩大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加强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能进能出动态淘汰机制,促进经济发达镇更好更快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