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集中治理交通三乱实施方案的通知

12.06.2014  23:0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集中治理交通三乱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4〕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集中治理交通三乱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哈尔滨市集中治理交通三乱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3月初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三乱”(车乱停、人乱穿、路乱行)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坚持疏导与治理结合、建设与管理并重,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普遍提高,重点区域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有效遏制,主要路口行人遵守交通信号过街,主干街路机动车通行有序,停车供需矛盾从源头上得到有效缓解,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趋于完善,路口渠划科学合理,实现“半年见成效、年底大变样”,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哈尔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最具安全感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内容

  (一)市区治理工作

  1.车乱停。集中整治车辆不按泊位停放、随意挤占人行道、占压盲道,接送学生车辆多排停车,夜间车辆占用车行道停放、阻挡消防通道及小区出入口;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多排停车;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社会车辆挤占公交站台、占压人行横道线违法停放。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继红小学校等10所重点学校、曼哈顿商厦等5个中心商业区、哈医大一院等8所大型医疗机构、爱建新城等13个大型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周边,以及遇有大型活动、商业促销活动时的场馆及商场周边区域存在的上述问题。

  2.人乱穿。集中整治行人违反交通信号、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跨越护栏、在车行道上等候出租车等行为。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花园街等25条主次干道及经纬街与西十六道街等60处主要路口存在的上述问题。

  3.路乱行。集中整治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不按规定避让车辆和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无灯路口或无隔离设施路段随意掉头、左转弯、变更车道、乱鸣笛。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商业区、市区主次干道及13处城乡结合部区域存在的上述问题

  (二)县(市)治理工作

  组织相关部门,与市区同步开展交通“三乱”整治工作,针对交通秩序乱点和交通事故隐患点段,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构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确定治理交通“三乱”示范街,以此带动周边街路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宣传启动阶段(3月10日至4月初)

  召开动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普及安全出行、守法出行常识,广泛宣传交通“三乱”危害,营造违章违法可耻、遵章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此阶段工作已部分完成。

  1.由市治理交通“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市治理交通“三乱”问题动员大会。此项工作已完成。

  2.由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综合治理的积极意义、治理工作亮点等,形成浓厚社会氛围;对严重违停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带头闯红灯的行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曝光。

  4.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动员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治理交通“三乱”工作,组织机关单位完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机关工作人员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5.由市国资委负责,明确国有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交通“三乱”治理实施意见,并组织企业抓好落实;组织企业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企业领导人薪酬挂钩。

  (二)专项整治阶段(3月21日至12月15日)

  采取科学规划、根源整改、联勤协作、严管严罚、多方保障等措施,推进各项整治活动,全面净化市区交通秩序,保证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1.治理车乱停:通过多部门综合施治,规范市区静态交通秩序,形成良性管理机制。

  (1)由市建委负责,加快完成铁路大院、马家沟小学地下等已建成停车场的相关手续和配套设施建设,保证于6月15日前投入使用800个泊位;利用内河河面加盖建设停车场,尽快补足主城区9万个公共停车泊位缺口。

  (2)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实行“一校一策”,因地制宜,对未设置停车泊位的区域,特别是重点中小学周边、中心商业区、党政机关外围区域施划停车泊位,增设大型引导标志及宣传提示板,引导车辆远端停放;组织春、夏、秋三季攻势,对重点街路和区域交通“三乱”进行治理;在建有停车楼或立体停车设施的区域,视情况采取周边区域“限停”措施,提高停车楼或立体停车设施使用率;推行“一区一策”治理方式,突出科技管理,建立违法抓拍上传系统,同步进行违法车辆信息采集、数据传输、短信告知及车辆锁档;借鉴其他城市管理经验,在有条件的道路推行“斜位停车”,方便车辆“快停快出”,尽量减少交通影响;依法加强对党政机关违法车辆的处罚,将违法信息抄报纪检部门和所在单位。

  (3)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对公交站台进行经常性监督管理,引导公交车进站停车(距路边石30厘米);教育引导出租车驾驶员并向市民宣传在乘降站上下客;加强长途客运车运营秩序管理,确保进站载客。

  (4)由市城投公司负责,重新施划原有不清晰的3万个停车泊位,并新建2万个道路停车泊位;按照国标规范设置停车泊位标志标线,达到编码统一、标线清晰;对桥下空间、广场等设置的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宾馆、酒店、企事业等单位门前的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并实行“租赁式”管理;在13个大型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开展夜间停车试点,加强夜间停车秩序管理;加快建设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实现各停车场信息共享,使三级智能停车诱导初具规模。

  (5)由市物价监管局负责,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价格,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中心区高于周边区域的原则,在南岗秋林公司区域、道里曼哈顿商厦区域,采取递增计费的方式;对其他位置、区域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控停车需求和交通流。

  (6)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花园、奋斗等重点小学校实行“错时”上下学,鼓励发展社会专业学生车,引导公办高中学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倡导接送学生私家车合乘;通过开展文明出行教育活动等,进一步深化“小手拉大手”行动;组织重点小学安保人员及教职工组成“学生护送队”,每天上下学时段,主动接送乘坐私家车的学生过街,配合交警解决车辆“离人停放”问题。

  (7)由市住房局负责,组织全市物业公司积极协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居民区停车供需矛盾。

  (8)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曼哈顿商厦、透笼轻工批发市场、哈一百、秋林公司、远大购物中心、松雷商厦等大型商场,倡导职工和业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将商场停车位提供给顾客使用,同时开通购物换乘班车,在商场外围公共停车场设置换乘点,往返接送自驾车顾客,减少中心商业区的停车需求;充分利用市区外围已建成的大型市场和物流中心,有计划迁移中心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场站,减少交通吸引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9)由市卫生局负责,主动争取省卫生部门的支持,组织哈医大一院、省医院等8所大型医院倡导医护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将医院停车泊位提供给就诊患者使用;利用院内空地,通过设置立体停车设备等方式增设停车泊位。

  (10)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管理,保证车辆规范停放;整合区域内机关单位的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放”。

  2.治理人乱穿:加强管理和执法,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转变从众心态和侥幸心理。

  (1)由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在人行过街需求量大、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点位修建人行过街天桥。

  (2)由市人防办负责,对石头道街和东、西大直街等现有地下人防过街设施进行改造,完善行人过街引导标识和安全设施,保证行人24小时安全通行。

  (3)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在中山路、友谊路、红旗大街等路段增设15处行人过街安全岛,保障行人安全;合理调整市区主干街路及重要路口行人通行时间,保证行人过街时间;科学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查处和教育规范。

  (4)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清理非法占用道路经营违法行为,确保重点区域和路段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人行道畅通。

  (5)由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整治的各个路口每日派驻4名“4050”人员;全市重大活动期间,由团市委、市总工会增派4名交通志愿者,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的管理。

  3.治理路乱行: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措施,全面净化市区动态交通秩序,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1)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加快智能交通管控项目系统建设,实现全市主干路交通的违法抓拍、实时监控、辅助决策指挥,满足区域诱导、信息发布和勤务调整需求。

  (2)由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建委负责,对交通拥堵路段、路口,在有条件情况下,积极进行拓宽改造。

  (3)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采取固定抓拍和移动抓拍相结合措施,依法依规整治机动车乱行问题;采取固定岗勤务和巡逻管控相结合、交管警力与治安巡防警力相结合等联勤模式,依法严惩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日常纠违和夜间整治相结合方式,重点治理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等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残土车等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和经营企业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各类车辆遵章行驶。

  (三)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年底)

  梳理归纳成功管理经验,健全和完善交通“三乱”问题举报机制、惩治机制、问责机制,确保交通秩序管理逐渐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治理交通“三乱”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宋希斌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聂云凌,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张丽欣,市政府党组成员魏伟,副市长任锐忱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人防办、市城投公司及各区、县(市)政府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定期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主任由市公安交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治理交通“三乱”问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完成预期任务。

  (二)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通“三乱”治理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落实。

  (三)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整合力量、联合行动,共同完成交通“三乱”治理任务。

  (四)务求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督导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问责。各区县(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扎实开展“三乱”问题治理工作,对在治理过程中推诿塞责的部门和公职人员,将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 全市治理交通“三乱”重点整治范围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