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对急危重患者畅通急诊绿色通道 先救治后缴费

23.03.2015  09:53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了《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门诊、急诊、住院、护理、化解医疗纠纷等十方面入手改善医疗服务。同时,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建立院长承诺、考核公示、末位淘汰等机制,全力保障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深入进行。

  方案要求,落实首诊负责制。挂号、收费、检查、化验等窗口要改善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以及研究生等)要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医务人员语言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体现良好的医德医风;各级综合医院以及门诊量较大的专科医院窗口工作人员应提前30分钟挂牌上岗。要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放射检查时为患者提供更衣条件和符合规范的放射防护;继续壮大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并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儿童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等专科医院可以与儿童、艾滋病患者关爱组织等合作,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志愿者服务。

  方案明确,要实行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处置,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创伤、急危重孕产妇、急危重老年患者、急危重儿科患者等各类急危重患者,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先救治,后缴费。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接到呼救信息后,城市应在10—15分钟内,农村30分钟内救护车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诊急诊患者。

  方案明确,要改善住院条件,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执行“一医一患一室”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除监护病房外,尽力避免男、女患者同住一间病房。强化护理人力配备,按照责任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2015年底,三级公立医院所有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80%以上的二级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不低于60%,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

  方案明确,要建立良好沟通渠道,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有统一的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对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患者集中反应的问题督促整改、持续改进,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纠纷。要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保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公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流程,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权,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作者: 董宇翔 陈南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