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全面加强全省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01.09.2015  18:1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日前,省司法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议。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潘志学同志出席座谈会并代表厅党委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

        一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民生工程。要大力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的衔接机制和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机制,使各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衔接配合通畅有序。

二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端正执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打牢服务为民的思想根基。要切实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更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加大法律援助队伍培训力度,落实完善培训制度,制定法律援助培训规划,加强培训教材、师资、经费等基础建设,提升培训效果,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把公正、廉洁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追求,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坚决防止和杜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或假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之名从事有偿服务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队伍的管理,确保依法执业、规范办案。

        三要 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管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职责,认真做好受理、审查、指派、支付办案补贴等工作,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要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措施,对办案程序、质量控制、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