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01.07.2015  18:4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切实提高全系统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科学合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的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稳定大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推进“五大规划”实施、构建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部署,自2015年起,到2020年,在全省逐步建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以城镇为核心、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纽带、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窗口,形成辐射城镇、社区、村屯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科学整合全省律师、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盖城乡、惠及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治坚定,践行法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队伍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争取支持,稳步推进。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把涉及城乡居民公共利益的法律服务内容列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通过地方政府的统筹推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规模化、体系化、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要素和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使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广覆盖、高效能。

(三)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创新变革,提高效率。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参与、多方支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五)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集中力量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向乡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努力做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促进资源共建共享,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三、主要任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群众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需的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步骤,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重点完成四方面任务:

一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法律服务网点更趋合理,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机制日益完善,偏远地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群众能够逐步享受到均等化、便利化、优质化法律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标准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为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大力加强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等法律服务。

三是增强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加大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建设覆盖全省的信息化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促进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人民群众能够得到快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得到健全,法律服务队伍培训机制更趋成熟,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和反馈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更趋完善,法律服务的公信力稳步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为切实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重采取五项措施。

(一)构建法律服务网络,夯实法律服务基础

1、搭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依托本地政府公共服务网络,尽快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成连接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通道。加快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外网门户网站,重点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群众监督、便民服务等四大功能。加大信息技术人员和网络硬件装备引进力度,以科技信息技术支撑公共法律服务网上管理平台建设,切实把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流、管理流和业务流有机结合起来,全力推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审核业务,为群众提供及时便利的网上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借助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特别是通过微信平台,定期传送法治宣传信息和法律服务信息到关注用户。

2、释放律师法律服务优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建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扩大律师入驻省市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覆盖面,努力推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积极鼓励律师参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努力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快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

3、促进公证法律服务发展。扩大公证工作覆盖面,大力发展县域公证工作,推动公证法律服务延伸到乡村。认真开展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企业生产经营、资本技术流动等方面的公证服务;推动建立为老弱残等当事人服务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减免公证费机制;深化“公证进万家”活动,强化公证公信力建设,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

4、解决法律服务不均衡状况。组织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开办分所或设立便民服务点,选派志愿律师,缓解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短缺问题;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司法鉴定机构将服务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延伸;普遍建立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联系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服务。

5、充实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力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政策,增加司法所编制并加强人员配备,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托司法所成立法律服务站,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

(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增强体系建设合力

1、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围绕综合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三项工作,科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使法律服务更直接、更充分地靠近人民群众的学习、生产和生活,努力实现法律服务无死角、无障碍、无距离。

2、推进法律服务一体化进程。在县(市、区)依托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3、调动社会法律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三)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进一步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进程。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乡(镇、街道)、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顾问”。

2、加大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力度。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结合重点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争议、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3、发挥普法教育职能作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重心,以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立足点,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重民生、促发展、走基层”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教育中的运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持续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提高法治化建设水平。

4、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监管等制度,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法律援助机构与公、检、法等部门衔接机制。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5、扩大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及时将与保障和服务民生密切相关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为人民调解、公证、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活动,以及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司法鉴定服务。

(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践行为民利民承诺

1、创新法律服务便民措施。要以深入落实省厅“便民法律服务二十条措施”为抓手,努力把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联络员机制,依托村民组、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法律服务联络员,收集、反馈、联系辖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以便适时调整法律服务内容、方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2、加快法律援助规范建设。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推动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往来的地方设立专门接待场所,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3、推进法律服务标准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努力落实保障措施,促进体系持续发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属地有关部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探索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通过奖励、表彰、培训等方式加以补偿和激励。加大对边远贫困地方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地区法律服务差距,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五、组织实施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绩效考核,聚精会神谋发展,凝心聚力抓推进,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

(一)建立领导机制。省厅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厅办公室),负责领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相对应的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强化各方协同配合,加强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和考核评估,确保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扩大舆论宣传。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赢得支持、接受监督,为建设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科学规划推进。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在不同地域、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方法措施,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统筹好司法行政各个职能、各项业务和各支队伍,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形成部门间的有效联动协作。

为确保《指导意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实施情况及时报省厅,省厅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