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会议

14.09.2015  10:12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委政法委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9月9日,省司法厅专题召开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工作会议。各市(地、系统)、省直管县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社区矫正处(科)长,以及特赦工作任务较重的部分市地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的办法》和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会议精神,并对司法行政机关报请特赦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程序要求进行了培训。省司法厅邹大力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邹大力巡视员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这次特赦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依法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特赦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尽早部署实施。要建立工作台账,顺排工序、倒排时间,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地完成特赦工作任务。要严格依法推进,确保特赦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教育引导和管控。要妥善做好特赦衔接相关工作。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确保依法廉洁办案,决不能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更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严格保密纪律,执行保密规定,报请特赦有关情况不得接受采访,确保特赦工作依法有序、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