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评若总分值并列 效果指标分值高者在先 明水县检察院以效果指标激励检察官敢担当善作为

07.12.2020  12:34

  明水县检察院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体系,在“效果”指标设置中,做足“本地化”设计,突出效果指标“指挥棒”的作用,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每年野生候鸟迁徙季节,也是不法分子滥捕野生鸟类高发期。针对该情况,明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从10月1日开始,展开了为期30天的专项执法监督,共查获猎捕野生鸟类违法行为3起,查获疑似野生鸟类死体218只,活体41只放飞野外。查获弹弓、粘网、钢珠和电子诱鸟器等非法猎杀鸟类工具10余件。2名违法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均于查获当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针对2起违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事实,已向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这是自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以来,明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检察官业绩考评“效果”指标的激励作用下,主动开展的第二次公益诉讼类专项检察监督。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对县域内违规开办民办幼儿园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

  明水检察院在检察官业绩考评中突出效果指标的设置,大幅增加体现办案效果的指标,各检察业务类型共设置51项效果指标,重点考评检察官履职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情况。切实发挥效果指标的“指挥棒”作用和导向性,“指挥”检察官逐步转变检察办案理念,在案件办理中自觉将政治性和业务性统一起来,朝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创新司法理念、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中央政策等方向不懈努力。

  同时,该院《业绩考评实施细则》中规定,检察官在年度考评中如果总分值并列,效果指标分值高的检察官排名在前,使检察官明显感受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切实让检察官把服务大局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办案的自觉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