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孩子起诉抚养费,法官调解化坚冰

04.11.2020  20:31


    近日,龙江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徐某诉被告李某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其出生于2008年(未满18周岁),其法定监护人(原告父亲)与被告(原告母亲)于2007年登记结婚,2015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原告由其父亲抚养,但被告一直未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故徐某诉至龙江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庭审过程中,被告表示其与原告父亲分开后,一直惦记着自己的孩子,但由于目前经济状况不是很好,所以一直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原告父亲表示因自己近些年身体不好,且孩子目前上学需要父亲为其提供更好的条件,因此才向龙江县法院起诉。承办法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后,从双方亲情的角度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双方做起了耐心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双方都做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双方均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原告也通过这一次诉讼感受到了母亲对自己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