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审判管理迈向“四个自动化”

26.08.2016  20:36

  龙江法院“四个自动化”为审判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大幅度提升法官办案和案件质效监督管理水平。

  案件随机分案实现自动化。诉讼服务中心选派2名专人,通过数字法院系统对案件进行随机分案,案件自动分配给承办法官,减少了由院、庭长分案环节,改变了过去人工立案和分案不均的局面,使分案更公开、更公平、更透明,提高了法官办案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案件办理流程、法定节点管控自动化。要求承办法官自行在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中随办案随填写案件办理情况信息,案件结案一周内必须上网填写案件审判流程信息,数据要填写详实、准确、真实,系统对审限节点进行亮灯提示,简易程序临近审限15日,普通程序临近审限30日,由审管办填写催办函,下发到承办人手中。简易程序临近审限5日,普通程序临近审限10日,由院长签发督办函,并附督办案件确认单,下发到承办人,并由内勤负责将督办结果确认单送回到审管办,严格杜绝超审限现象出现。

  案件质效指标数据生成自动化。案件的受案数、结案数、结案率、调解撤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等数据指标全部由电脑自动生成,科学准确,全院数据指标在全市法院系统的排名、审判质量和效率等情况三级法院系统均可掌握。

  检测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自动化。法官的办案数量、结案率、发回重审、更审改判等情况均通过数字化系统予以展现,改变了主观评价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标准,客观真实准确反映法官办案指标,对法官的业绩评价、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