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县院:联席会“三招”推进刑事执行工作

16.09.2015  10:02

  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检察院召开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邀请该县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各乡镇派出所、县看守所等部门人员共40人就本县刑事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研讨,推进刑事执行司法公正的规范化。

  抚远县辖区内有5乡4镇,人口约为12万,属口岸城市,流动人口数量较大,刑事执行工作环境较为复杂。行政中心抚远镇设有1个看守所,由县公安局管理。抚远县检察院在看守所内设有1个驻所检察室,驻所工作人员2名。各乡镇具有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所9个,目前在矫人员70人。

  为监所检察工作“正名

  “监所科不是只管咱县看守所里的事儿么?”见到会场里公安、法院、司法等各个部门齐聚一堂的大阵势,法院执行庭的何法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与会众人也都投来了询问的目光。相关单位不了解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范围显然是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面对大家的疑问,该院监所科刘科长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职能的变化。根据最高检网站公布的信息,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包含了5个方面内容:一是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变更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二是对公安机关执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以及开展超期羁押监督、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三是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四是查办刑事执行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对刑事执行中发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指导。这些内容涵盖了刑罚执行活动的方方面面。

  在厘清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任务的基础上,该院监所科就推进相关业务开展与各单位达成了3点共识。一是在协同配合中推进新业务开展。特别是在信息互通、线索发现和交付衔接等方面,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合作,促进业务流程顺利进行。二是在具体实践中加强磨合。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各部门应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以积极心态对待新业务,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三是在程序上严格依法形成常态。对于新增业务必须杜绝图省事、搞变通现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形成规范执法司法常态化。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有“预报

  超期羁押是一项严重损害在押人员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而且降低了诉讼效率,无益于司法行为的顺利进行。为了有效预防超期羁押,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联席会上该院驻所检察室、看守所、办案机关协商建立了“临期预报”机制,利用该院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实现信息系统联网的便利条件,实时获取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案由、环节变动和羁押期限等信息。当驻所检察人员发现存在临近羁押期限情况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保证及时依法办理。在有些情况下,看守所难以及时掌握案件所处节点,例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被告人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等,此时可由驻所检察室将情况报告本院监所检察科,由监所检察科联络公安、法院等办案部门和本院侦监、公诉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便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掌握诉讼进程信息,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引导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套路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公众是新鲜事物,社区群众对此了解少、易产生猜疑心理,服刑人员融入社区难;相关部门协作不够,矫正监管衔接难,交付脱节,服刑人员脱管,导致潜在危险存在。这些问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急需一套有效的工作“套路”来进行规范。

  为此,该院与公安、法院、社区矫正部门经讨论决定,创新“三个机制”以适应该项工作的发展要求。一是宣传教育机制。在保证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在微博、微信中发表一些社区服刑人员的平凡生活的故事,还有帮助别人故事,通过传递正能量来消除公众对周围社区服刑人员的疑虑。在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内容适当加入反面教材,强调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以及家庭的伤害,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二进宫”。同时选择矫正效果好、对社会有贡献的正面典型作为在矫人员重拾信心的有力支柱。二是管、帮结合机制。精确掌握在矫人员个人信息,严格贯彻请、销假报告制度,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举办社区法律知识讲座,帮助在矫人员报名参加外语学习班、联系临时或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来提高社会竞争力,让他们可以利用所学知识,依托抚远口岸经贸优势自食其力,更好的融入社会。三是合作机制。成立了由公检法司四家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本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汇总、交流沟通、进行非机密信息比对等,并通过负责人定期碰头会调整工作方案,使社区矫正工作方式不断更新,适应新的业务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