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召开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工作会议
10月28日上午,全市召开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双鸭山市关于将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部署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有关工作,对具体业务经办进行培训。
双鸭山市人社局局长戚甫庆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提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
会议强调,开展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工作,充分体现社会保险“广覆盖、保基本”的宗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让人们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诚心和决心,是“得民心、合民意、解民忧”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身上的具体体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这项惠民政策,实心实意地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养老保障问题,将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把握政策,确保此项惠民政策全面准确落实到位,要严格把握纳入范围,本次纳入的人员为2014年8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要严格把握缴费政策,要坚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保持政策的统一性。要严格把握工作时限,12月底申请纳入人员审批工作全面结束。
会议强调,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保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各县(区)政府主管副县(区)长,人社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养老保险业务负责人;市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劳资(人事)科长;市、县(区)社保局局长,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源:双鸭山市人社局)